外遇調查部門壹直是我國律師管理中的重要職能部門,跟蹤調查甚至在我國律師制度恢復重建時期,抓姦是唯壹有權對律師進行管理的機構。
我國律師是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執業人員,他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維護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當然,感情調查維護的是當事人合法的權益,對於當事人非法的和不外遇調查正當的要求,律師應當拒絕,跟蹤絕不應當當作律師的任務來完成。
外遇調查化導入所引發的是壹系列觀念和體制的深刻變革,外遇離婚必將對律師事務所現存的秩序尤其是利益分配機制帶來沖擊。相信隨著環境的捉猴改變、人們思想觀念的不斷更新,律師事務所文化導入和變革的必要性,終將會被越來越多的律師事務所認識。 |